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車輛交通 >交通事故責任 >

交通事故中全責和同等責任的區別

交通事故中全責和同等責任的區別

交通事故中全責和同等責任的區別

交通事故中的全部責任出現的情況是隻有一方當事人違反交通法規,同等責任出現是因為雙方都違反了交通法規。那麼它們兩者的具體區別有是什麼呢?下面,本站小編為您詳細解説。

根據《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簡易程序處理規定》,一方當事人有下列情形,另一方當事人無下列情形的,有下列情形的一方為全部責任;雙方當事人均有下列情形的,為同等責任:

(一)機動車追撞前方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尾部的;

(二)機動車變更車道時,影響相關車道內行駛的機動車正常行駛的;

(三)機動車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沒有中心線的道路上會車時,有障礙的一方未讓無障礙的一方先行的;但有障礙的一方已駛入障礙路段,無障礙一方未駛入時,無障礙一方未讓有障礙的一方先行的;

(四)機動車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沒有中心線的道路上會車時,下坡車未讓上坡車先行的;但下坡車已行至中途而上坡車未上坡時,上坡車未讓下坡車先行的;

(五)機動車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沒有中心線的狹窄山路上會車時,靠山體的一方未讓不靠山體的一方先行的;

(六)機動車超越前方正在左轉彎的機動車的;

(七)機動車超越前方正在掉頭的機動車的;

(八)機動車超越前方正在超車的機動車的;

(九)機動車與對面駛來的機動車有會車可能時超車的;

(十)機動車行經交叉路口、窄橋、彎道、陡坡、隧道時超車的;

(十一)機動車在沒有中心線或者同方向只有一條機動車道的道路上,從前車右側超越的;

(十二)機動車在沒有禁止掉頭標誌、標線的地方掉頭時,未讓正常行駛車輛先行的;

(十三)機動車在有禁止掉頭標誌、標線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橫道、橋樑、陡坡、隧道掉頭的;

(十四)機動車溜車的;

(十五)機動車違反規定在專用車道內行駛的;

(十六)機動車違反裝載規定,致使貨物超長、超寬、超高部分造成交通事故的;

(十七)機動車違反交通信號指示方向行駛的;

(十八)機動車開關車門時造成交通事故的;

(十九)機動車在設有主、輔路的道路上,進主路時未按規定讓行的;

(二十)機動車在設有主、輔路的道路上,輔路上行駛的機動車未按規定讓行出主路的機動車的;

(二十一)機動車進出或者穿越道路,未按規定讓行的;

(二十二)機動車借道進出停車場或者道路停車泊位,妨礙其他車輛正常通行的;

(二十三)機動車在道路上進行維修、養護等作業時,未按規定使用黃色標誌燈、危險報警閃光燈、箭頭指示燈的;

(二十四)機動車違反牽引規定的;

(二十五)機動車駛入禁止通行的道路的;

(二十六)機動車未避讓遇障礙無法通行借用相鄰機動車道通行的非機動車的;

(二十七)準備進入環行路口的機動車未讓已在路口內的機動車先行的;

(二十八)車輛違反規定進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封閉道路的;

(二十九)車輛在沒有施劃禁止穿越的道路中心線或者沒有隔離設施的道路上駛入逆行,與相對行駛的車輛或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的;

(三十)車輛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遇放行信號時,未讓先於本放行信號放行的車輛先行的;

(三十一)車輛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未讓交通標誌、交通標線規定優先通行的車輛先行的;

(三十二)車輛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揮且交通標誌、標線未規定優先通行的交叉路口時,未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的;

(三十三)車輛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轉彎的車輛未讓直行的車輛先行的;

(三十四)車輛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遇相對方向來車,左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先行的;

(三十五)車輛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車未讓左轉彎車先行的;

(三十六)車輛碰撞依法暫停、停放的車輛的;

(三十七)車輛未注意避讓正在作業的道路養護車輛、工程作業車的;

(三十八)車輛遇紅燈亮時,右轉彎車輛未讓被放行的車輛先行的;

(三十九)車輛遇綠燈亮時,轉彎車輛未讓被放行的直行車輛先行的;

(四十)車輛未按照交通警察指揮通行的。

無論是全部責任還是同等責任,最好的便是不出交通事故,就不承擔任何責任。在行車時,駕駛員一定要小心謹慎,遵守交通法規,才能保證生命安全。如果您還想了解有關交通安全的其他知識,請登錄本站官方網站進行諮詢,我們會有專業的律師為您解答。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k/cheliang/shiguzeren/vkglr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