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車輛交通 >交通事故賠償 >

工程事故死亡賠償標準是什麼?

工程事故死亡賠償標準是什麼?

一、工程事故死亡賠償標準是什麼?

工程事故死亡賠償標準是什麼?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的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規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二、工程事故賠償責任構成要件是什麼?

1、事故鬚髮生建築施工過程中。一項工程的建設一般包括勘察、設計、施工等一系列過程。作為整個建築活動的一部分,施工過程主要包括建造和安裝兩方面內容。建造是指對各類房屋建築工程進行營造的行為。安裝主要是指與工程有關的線路、管道、設備的裝配及較大規模的裝修裝飾活動。人身傷亡只有發生在建造和安裝兩個工作環節的進行過程中,才構成建築施工事故賠償責任。如果不是在施工建設過程中,如工程竣工驗收後倒塌造成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害,不屬建築施工事故的範圍。

2、事故鬚髮生在建築施工工作區域。這裏的工作區域應作廣義的理解,即因建造、安裝等施工活動需要而必然到達的區域,包括施工現場、搬運建築材料途中、拆裝運輸機械設備途中等。

3、事故受害人須為建築工程的施工作業人員及其他工作人員。包括建築企業或其他組織的職工、僱員、幫工、學徒工等,其根本特徵是成為該企業或組織的成員併為工程建造、安裝提供個人勞務。

綜上所述,大型建築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可能會發生一些安全事故,導致工人受傷。如果涉及到工人死亡。按照目前政策,工人家屬可以拿到一筆賠償款,其中一次性工亡賠償金按照年收入的二十倍執行。當然,家屬索要賠償之前要進行工傷鑑定,明確事故責任。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k/cheliang/shigupeichang/9jkr4k.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