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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醉酒駕車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衢州醉酒駕車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時間:2024-02-27 05:28:43瀏覽:1845次來源:本站小編整理衢州醉酒駕車的處罰標準是根據醉酒駕駛的駕駛人員的具體行為來確定的。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
衢州醉酒駕車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一、衢州醉酒駕車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1、酒後駕駛機動車,記6分,罰500元,暫扣駕駛證1--3個月;

2、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記12分,罰500元,暫扣駕駛證3個月;

3、醉酒駕駛機動車,記12分,罰2000元,暫扣駕駛證3--6個月,拘留15天以下;

4、酒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記12分,罰2000元,暫扣駕駛證6個月,拘留15天以下;

5、一年內有醉酒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兩次以上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二、黨員醉駕單位如何處理

黨員幹部醉駕應當依法處理,並且還要按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進行處分。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有其他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的行為,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三、醉酒駕車的特殊規定

1、對於查獲後故意飲酒的:查獲後又故意當場飲酒的,根據呼氣測試和血液檢測的結果綜合認定其酒精含量;呼氣測試後當場飲酒的,以呼氣測試結果認定其酒精含量,並從重處罰。

2、醉酒駕駛兩輪、三輪摩托車,酒精含量在160mg/100ml以下,且沒有造成他人輕傷及以上後果的,可以不作為犯罪處理;

酒精含量超過160mg/100ml但在200mg/100ml以下,且沒有造成他人輕傷及以上後果的,可以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

酒精含量超過200mg/100ml,或者造成他人輕傷及以上後果的,應當給予刑事處罰。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在公共交通的道路上,如果是醉酒駕駛,需要扣分、罰款、扣留駕駛證、拘留等,以此給駕駛員一個嚴重的警告,不要等到出了事故,造成了人命傷亡才知道錯誤。一旦出事是要負刑事責任的,結果非常嚴重,希望每一位駕駛員都要牢記喝酒不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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