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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原創著作權轉讓合同滿哪些條件才有效

商標原創著作權轉讓合同滿哪些條件才有效

一、商標原創著作權轉讓合同滿哪些條件才有效?

商標原創著作權轉讓合同滿哪些條件才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二、著作權轉讓合同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一)作品的名稱;

(二)轉讓的權利種類、地域範圍;

(三)轉讓價金;

(四)交付轉讓價金的日期和方式;

(五)違約責任;

(六)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內容。

三、商標權和著作權的區別有哪些?

1、在權利主體方面,著作權的主體既可以是公民個人,也可以是法人或非法人單位;既可以是作者本人,也可是其繼承人或其權利義務的承受人,有時還可以是國家。商標權的主體主要是法人,公民個人如在我國申請註冊商標,則必須是個體工商業者。國家不能成為商標權的主體。

2、在權利的取得方面,著作權的取得一般為自動產生,商標權的產生則需國家行政機關的確認。

3、在權利的標的物方面,著作權的標的物為文學、藝術和科學等作品,商標權的標的物為使用於商品或服務的商標。

4、在權利的獨佔性方面,著作權中兩人分別獨立完成同樣的作品均可獲得著作權,商標權則具有相當強的排他性,不僅不能出現保護範圍相同的相同商標,而且不能出現保護範圍相同的近似商標。對於馳名商標,權利的獨佔性更為明顯。

四、申請註冊商標需滿足哪些條件?

1、主體要求。可以是國內的企業、自然人,也可以是境外的企業、自然人;

2、商標要求。商標本身不應違反《商標法》有關禁止使用和禁止註冊的標識的規定;

3、指定商品和服務方面的要求。商標申請需要明確指定使用在哪些類別以及哪些商品和服務上。

在我國,作權轉讓合同同時滿足以上三方面的要求,對轉讓方和受讓方都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商標和著作權在權利主體、權利取得、權利標的物等各方面都不一樣,商標是沒有著作權的,申請註冊商標時,不能侵犯他人在先的著作權,名譽權,肖像權等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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