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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標著作權等情況是什麼?

侵犯商標著作權等情況是什麼?

一、侵犯商標著作權等情況是什麼?

侵犯商標著作權等情況是什麼?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

(一)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

(二)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三)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

(四)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五)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第五十六條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權人在被侵權期間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包括被侵權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前款所稱侵權人因侵權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權人因被侵權所受損失難以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

銷售不知道是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並説明提供者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

第五十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於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所稱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一)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將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誌作為商品名稱或者商品裝潢使用,誤導公眾的;

(二)故意為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倉儲、運輸、郵寄、隱匿等便利條件的。

第五十一條對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任何人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或者舉報。

第五十二條對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罰款數額為非法經營額3倍以下;非法經營額無法計算的,罰款數額為10萬元以下。

第五十三條商標所有人認為他人將其馳名商標作為企業名稱登記,可能欺騙公眾或者對公眾造成誤解的,可以向企業名稱登記主管機關申請撤銷該企業名稱登記。企業名稱登記主管機關應當依照《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處理。

二、侵犯商標權的表現是什麼?

1、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

這裏的“使用”指的是任何將商標與商品相聯繫的行為,主要是通過印製、壓模、噴塗等方式直接在商品上顯現商標或者是將顯現商標的物品附着在商品上,前者如無包裝肥皂上的商標,後者如大多數商品包裝上的商標。此外,將商標在商業文書、商業廣告中使用也屬於商標的使用。

2、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作為商品經銷者,其經銷的可以是單一商品,也可以是成千上萬種商品,經銷者無法掌握每一種商品的商標註冊情況,也不可能分辨所有經營商品的真偽。因此,法律在規定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為侵犯註冊商標的行為的同時,為保護正當經營者的合法利益,法律對商品銷售者的侵權責任進行了特別規定,即銷售不知道是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合法來源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如果不能證明該商品的合法來源或是出於故意,即明知銷售的是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在我們現實生活當中著作權和商標權都是受到法律當中的保護的,雖然説適用的法律規定還有就是保護的內容都不一樣,但是一旦存在着侵犯商標權和著作權的行為的話,肯定是需要嚴格的按照我們國家刑事法律的規定對此追究刑事責任的,首先需要提醒注意的就是可以要求對方立即停止侵權行為,賠償損失。

標籤: 侵犯 著作權 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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