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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在外包裝上印商標侵權取證的方法有哪些

只在外包裝上印商標侵權取證的方法有哪些

一、只在外包裝上印商標侵權取證的方法有哪些?

只在外包裝上印商標侵權取證的方法有哪些

1、自行取證和委託律師調查取證。

2、申請人民法院調取證據

民事訴訟法》第64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應當提交書面申請。書面申請書應當載明被調查人的姓名或者單位名稱、住所地等基本情況、所要調查收集的證據內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的原因以及其他要證明的事項。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不得晚於舉證期限屆滿前7天。人民法院對當事人及具訴訟代理人的申請不予准許的,應當向當事人或其訴訟代理人送達通知書。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可以在收到通知書的次日起3日內,向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書面申請複議一次,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複議申請之日起5日內作出答覆。

3、申請行政機關調查取證

二、商標侵權的法律責任包括哪些?

1、行政責任。

對於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依據《商標法》第五十三條、《商標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三條規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採取下列措施給以處罰。

(1)責令停止侵權。具體措施如下:

①責令立即停止銷售;

②沒收、銷燬侵權商品;

③沒收、銷燬專門用於製造侵權商品、偽造註冊商標標識的工具。

(2)處以罰款。

對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但尚未構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根據情節處以非法經營額50%以下或侵權所獲利潤五倍以下的罰款;對侵權單位的直接責任人員,可根據情節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

2、民事責任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規定,商標權遭受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償損失。根據《商標法》第五十三條規定,被侵權人可以要求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賠償損失。其中,侵權賠償額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所獲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權人在被侵權期間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包括被侵權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如果前二者都難以確定,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50萬元以下的賠償。

3、刑事責任

除了行政責任和民事責任外,侵犯商標權還可能構成假冒註冊商標罪、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非法制造註冊商標標識罪、銷售非法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罪。

對方在外包裝上印刷其他企業商標權的這種行為可以被判定成商標侵權,消費者選購商品的時候第一時間肯定也是看外包裝上的商標的,但是除了外包裝上印的商標之外,起訴商標侵權當然還要有其他充分的證據。所以我們並不建議大家自己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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