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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維權起訴狀

交通事故維權起訴狀

交通事故維權起訴狀

人民法院、公安機關以及人民檢察院依照相應的法定程序在當事人以及其他與該訴訟行為有關的參與人共同見證的情況的,就當事人相關的訴訟請求進行審理的程序就叫做刑事訴訟。根據訴訟的內容和形式不同,訴訟活動可以具體分為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三部分。刑事訴訟是實現國家刑罰權的活動。刑事訴訟的中心內容是解決被追訴者的刑事責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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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起訴狀

起訴狀中要寫明以下幾方面的內容:
1,原告,受傷事故中就是受傷者本人。
2,被告,也就是賠償義務人。
3,具體明確的訴訟請求,包括要求被告所賠償的各個項目以及具體的金額;
4,事實和理由:可按照交警部門認定的事故事實經過寫明或者根據自己瞭解到的事實經過寫明。同時寫明交警部門對事故的認定情況、受傷方的治療情況、財產受損情況、事發後肇事方的付款情況、肇事車輛投保第三者責任險情況等需要説明的事實。
5,起訴狀落款處應由賠償權利人簽名或蓋章,如為受傷事故,則由受傷人簽名;如為死亡事故,則由作為死者繼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共同簽名;如單位為原告則由單位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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