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僱用逃離部隊軍人案件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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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律指與刑事案件相關的法律法規的總稱,包括刑法、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當事人相關行為是否符合相關罪的立案標準,當事人應該受到怎樣的刑事處罰等等刑事辯護問題都可以在刑事法規中找到法律依據。所以瞭解基本的刑事法規還是很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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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用逃離部隊軍人罪的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
第九十二條 [僱用逃離部隊軍人案(刑法第三百七十三條)]明知是逃離部隊的軍人而僱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僱用一人六個月以上的;
(二)僱用三人以上的;
(三)明知是逃離部隊的指揮人員、值班執勤人員或者其他負有重要職責人員而僱用的;
(四)阻礙部隊將被僱用軍人帶回的;
(五)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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