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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刑法出售國有資產罪如何立案?

中國刑法出售國有資產罪如何立案?

中國刑法出售國有資產罪如何立案?
律師解析:一、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上級主管部門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徇私舞弊,將國有資產低價折股或者低價出售,涉嫌下列情形之一,出售國有資產罪的,應予立案追訴:
1、造成國家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2、造成有關單位破產,停業、停產六個月以上,或者被吊銷許可證和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解散的;
3、其他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
二、出售國有資產罪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本罪侵害的客體是國有公司、企業財產的國有所有權和國有資產管理制度。
2、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上表現為違反國家規定,徇私舞弊,將國有資產低價折股或低價出售的行為。
3、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即國有公同、企業或者其上級主管部門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除此不能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由故意構成,並有明確的徇私動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條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上級主管部門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徇私舞弊,將國有資產低價折股或者低價出售,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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