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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引誘賣淫罪的條件是哪些?

構成引誘賣淫罪的條件是哪些?

構成引誘賣淫罪的條件是哪些?
律師解析:構成引誘賣淫罪的條件,主要包括四個構成要件:
1、客體是社會治安管理秩序;
2、主體是具有相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3、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了引誘他人賣淫的行為;
4、主觀上表現為故意的心態。即行為人明知自己實施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行為,會造成危害社會的結果,而希望或追求這種結果的發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四條
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第三百五十九條
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引誘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賣淫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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