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認定教唆犯罪 刑事犯罪辯護律師解答 關注:1.7W次 以勸説、利誘、授意、慫恿、收買、威脅等方法,將自己的犯罪意圖灌輸給本來沒有犯罪意圖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圖實施犯罪,教唆人,即構成教唆犯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九條 標籤: 教唆 犯罪 認定 刑事辯護 刑事犯罪辯護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k/bianhu/fanzuijieda/6lvn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