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殘疾人、兒童乞討罪既遂怎麼判 刑事處罰辯護律師解答 關注:2.38W次 以暴力、脅迫手段組織殘疾人或者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乞討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條 標籤: 刑事辯護 乞討 殘疾人 兒童 刑事處罰辯護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k/bianhu/bianhujieda/plpjj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