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環境保護 >環境污染罪 >

污染環境罪犯罪未遂的處罰是怎麼樣的?

污染環境罪犯罪未遂的處罰是怎麼樣的?

污染環境罪犯罪未遂的處罰是怎麼樣的?

一、污染環境罪犯罪未遂的處罰是怎麼樣的?

犯罪未遂表示犯罪者的行為本身就已經構成犯罪事實或者犯罪者已經着手犯罪,犯罪者理應接受法律的制裁。故而污染環境罪未遂公訴後所需要承擔的刑罰內容與污染環境罪大致相同,只是會在比照犯罪既遂的處罰辦法後從輕處罰或者根據犯罪情節適當的減輕處罰。

二、相關規定法律規定

《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 【污染環境罪】違法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污染環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一條實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規定的行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嚴重污染環境”:

(一)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自然保護區核心區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的;

(二)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三噸以上的;

(三)非法排放含重金屬、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等嚴重危害環境、損害人體健康的污染物超過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法律授權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三倍以上的;

(四)私設暗管或者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的;

(五)兩年內曾因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受過兩次以上行政處罰,又實施前列行為的;

(六)致使鄉鎮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取水中斷十二小時以上的;

(七)致使基本農田、防護林地、特種用途林地五畝以上,其他農用地十畝以上,其他土地二十畝以上基本功能喪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壞的;

(八)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樹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

(九)致使公私財產損失三十萬元以上的;

(十)致使疏散、轉移羣眾五千人以上的;

(十一)致使三十人以上中毒的;(十二)致使三人以上輕傷、輕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十三)致使一人以上重傷、中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

(十四)其他嚴重污染環境的情形。

第二條實施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四百零八條規定的行為,具有本解釋第一條第六項至第十三項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嚴重危害人體健康”或者“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造成人身傷亡的嚴重後果”。

綜合上面所説的,環境污染本就是屬於傷害了其它公民的生命安全,對於此行為,只要構成了犯罪,必定就會接受到相應的處罰,但如果在實施犯罪的過程中沒有得逞,一般執法人員在進行辦案的時候也會結合實際的情況來進行減輕當事人的刑法。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k/baohu/huanjingzui/ynx7k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