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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污染環境罪具備什麼條件

2021污染環境罪具備什麼條件

一、污染環境罪具備什麼條件

2021污染環境罪具備什麼條件

污染環境罪是指違反防治環境污染的法律規定,造成環境污染,後果嚴重,依照法律應受到刑事處罰的行為。污染環境罪具有以下構成要件: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防治環境污染的管理制度。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規定,向土地、水體、大氣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其他危險廢物,造成環境污染,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人身傷亡的嚴重後果的行為。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凡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構成本罪。單位可以成為本罪主體。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這種過失是指行為人對造成環境污染,致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人身傷亡嚴重後果的心理態度而言,行為人對這種事故及嚴重後果本應預見,但由於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雖已預見到但輕信能夠避免。至於行為人對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這一行為本身有時則常常是為意為之,但這並不影響本罪的過失犯罪性質。

二、污染環境罪監外執行可以嗎?

污染環境罪可以監外執行。

監外執行一般有以下兩種情況:

1、被判處三年(含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適用緩刑;

2、在服刑期內因患病,申請保外就醫。

標籤: 污染環境 具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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