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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環境罪案例2021怎麼處理?

污染環境罪案例2021怎麼處理?

污染環境罪案例2021怎麼處理?

人類想要更好的發展生存必須依賴環境,因此我們每個人都應該保護好環境,防止環境污染,一旦發現污染環境的現象發生,我們應該積極向有關部門舉報,達到污染環境罪立案標準的,有關部門會對其進行相應的處罰。從而保障環境的合理利用,人們的切身利益,對於這些污染環境罪的處理,大家多多查閲污染環境罪案例2017的案例。

一、污染環境罪立案標準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60條的規定,違反國家規定,向土地、水體、大氣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危險廢物,造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涉嫌下列情形之一,應予立案追訴:

1、致使公私財產損失三十萬元以上的;

2、致使基本農田、防護林地、特種用途林地五畝以上,其他農用地十畝以上,其它土地二十畝以上基本功能喪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壞的;

3、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樹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

4、致使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傷、十人以上輕傷,或者一人以上重傷並且五人以上輕傷的;

5、致使傳染病發生、流行或者人員中毒達到《國家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預案》中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分級Ⅲ級以上情形,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

6、其他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人身傷亡的嚴重後果的情形。

本條和本規定第六十二條規定的“公私財產損失”,包括污染環境直接造成的財產損毀、減少的實際價值,為防止污染擴散以及消除污染而採取的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發生的費用。

二、污染環境罪量刑標準

污染環境罪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近日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簡稱《修正案八》)罪名做出補充規定,取消原"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罪名,改為"污染環境罪"。從5月1日起施行。該罪具體的內容包括“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污染環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三、污染環境罪案例2017的案例處理

污染環境罪案例2017:揮發性有機物超標排放

1、大興區環保局對北京天交報廢汽車回收處理有限責任公司進行檢查,並對該公司廠界無組織排放廢氣進行檢測,結果顯示廠界有機污染物廢氣濃度超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大興區環保局對其處以10萬元罰款,並責令限期治理。

2、報廢汽車汽油回收環節會產生大量揮發性有機物,企業應加強對排放廢氣的收集,變無組織排放為有組織排放,並安裝廢氣污染防治設施,處理達標後排放。

無論是經營哪種範圍的企業,只要沒有按照國家規定的進行排污或者是按照廢氣淨化等等,達到我國污染環境罪的立案標準,且造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的,我國有關部門可以按照法律規定對其罰以有期徒刑拘役並且罰款,不同的環境污染案件的處理大家可以參考污染環境罪案例案例的處理,也可以翻閲國家相關的法律規定的環境污染的處理。

標籤: 污染環境 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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