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住宅噪音時間規定
- 環境污染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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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規定:法定休息日、節假日全天,及工作日12時至14時、18時至次日8時,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樓內進行產生噪聲的裝修等擾民作業。在其他時段內作業的,應當採取噪聲控制措施,減輕對周圍居民的干擾。所以,早晨可以開工的時間是早晨八點。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 第四十七條
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樓進行室內裝修活動,應當限制作業時間,並採取其他有效措施,以減輕、避免對周圍居民造成環境噪聲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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