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損壞交通設施罪概念 危害公共安全罪 關注:8.39K次 過失損壞交通設施罪,是指過失損壞軌道、橋樑、隧道、公路、機場、航道、燈塔、標誌等交通設備,危害公共安全,致使火車、汽車、電車、船隻、航空器傾覆或毀壞,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爲。本罪是一種以交通設施爲侵害對象的過失危害公共安全罪。 標籤: 過失 交通設施 損壞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ant/zuimingku/weihaigonggong/znz6r.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