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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公務罪立案標準

妨害公務罪立案標準

有下列行爲之一的,應當立案:

妨害公務罪立案標準

(1)以暴力、威脅的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2)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法執行代表職務的;

(3)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

(4)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後果的。

(5)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標籤: 立案 公務 妨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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