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擾亂法庭秩序罪立案標準

擾亂法庭秩序罪立案標準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行爲人聚衆鬨鬧、衝擊法庭,或者毆打司法工作人員,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行爲。犯罪行爲只能發生在法庭開庭審理過程中。犯罪地點限於開庭審理案件的法庭內。從犯罪的結果看,必須是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行爲,才構成擾亂法庭秩序罪。

擾亂法庭秩序罪立案標準

本罪以情節嚴重爲其構成必要條件,只有嚴重干擾法庭秩序的行爲才具有相當的社會危害性,才構成擾亂法庭秩序罪,因此,對那些擾亂法庭秩序情節不嚴重的,經勸阻、制止,停止實施擾亂行爲的,不應認定爲擾亂法庭秩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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