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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公租房和廉租房的區別主要體現在哪些方面?

昆明公租房和廉租房的區別主要體現在哪些方面?

爲了解決昆明市少部分公民由於經濟困難,而不能解決自己住房問題的情形,昆明市相關國家機關採取了適當的方法,修建公租房以及廉租房是其中較爲常見的兩種方法,根據相關政策的規定,昆明公租房和廉租房的區別主要體現在哪些方面呢?

昆明公租房和廉租房的區別主要體現在哪些方面?

昆明公租房和廉租房的區別主要體現在哪些方面

(一)供應人羣

1、公租房。公租房面對的是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和單身職工。

2、廉租房。廉租房面對的是有一定年齡限制的低收入無房羣體,就是政府已經認定爲困難戶並且已經連續救助6個月以上的人羣。

(二)居住面積

1、公租房有成套住房和集體宿舍兩種,成套住房建築面積控制在60平米以下。

2、廉租房每戶的建築面積一般在50平米左右,沒有公租房成套住房面積大。

(三)租金限制

1、公租房的租金一般低於同類住房。

2、廉租房租金按家庭收入劃分,較低是每個月每平米0.8元,較高一平米2.7元的收取標準。較公租房低。

(四)租期不同

1、公租房一般最長是4年,依據個人勞動合同狀況而定,不再逐年審覈。

2、廉租房是每一年都要重新複合,手續比較繁瑣。

(五)建設組織

1、公租房以政府建設爲主,其他建設單位也可以參加,有的地方還會回購商品房。

2、廉租房主要依靠政府建設,不准許其他單位參與。

《廉價住房保障辦法》

第十六條 申請廉租住房保障,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家庭收入情況的證明材料;

(二)家庭住房狀況的證明材料;

(三)家庭成員身份證和戶口簿;

(四)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證明材料。

第十七條 申請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申請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應當由戶主向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

(二)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就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狀況是否符合規定條件進行審覈,提出初審意見並張榜公佈,將初審意見和申請材料一併報送市(區)、縣人民政府 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

(三)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就申請人的家庭住房狀況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提出審覈意見,並將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的申請材料轉同級民政部門;

(四)民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就申請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提出審覈意見,並反饋同級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

(五)經審覈,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狀況符合規定條件的,由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予以公示,公示期限爲15日;對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作爲廉租住房保障對象予以登記,書面通知申請人,並向社會公開登記結果。

經審覈,不符合規定條件的, 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說明理由。申請人對審覈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申訴。

由此可以知道,公租房和廉租房的申請條件、流程是存在着較大的差異的。兩者的共同之處在於,租賃都是有期限限制的,在期限屆滿時,需要按照既定的規範提出續期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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