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安置房辦理房產證需要什麼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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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辦理拆遷安置房辦房產證需要什麼手續?提交以下材料:
1、安置房屋所有權證(收原件);
2、被拆除房屋所有權證(收原件);
3、拆遷安置協議及已回遷安置證明(收原件);
4、查檔證明(收原件);
5、被拆遷人身份證;若被拆遷人是單位的,需提交單位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資格證明(驗原件收復印件),被拆遷單位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收原件),委託人身份證(驗原件收復印件);
6、安置單位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資格證明(驗原件收復印件);
7、安置單位法定代表授權委託書(收原件)_
8、安置單位受委託人身份證(驗原件收復印件);
9、若增加安置面積的還需提交投資發票或增加安置面積的相關證明(收原件);
10、房屋權屬登記申請表(收件視窗領取,當事人共同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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