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是隸屬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政府職能機構,是勞動爭議的法定前置程序受理和處理機構。各地的民商事仲裁委員會是根據仲裁法由市一級的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和商會統一組建的獨立仲裁機構,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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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仲裁協議對當事人的法律效力表現爲:約束雙方當事人對糾紛解決方式的選擇權,仲裁協議一經有效成立,即對雙方當事人產生法律效力,雙方當事人都受到他們所簽訂的仲裁協議的約束。法律依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第七十二條仲裁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製作調解書。調解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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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裁終局案件對裁決不服是不能上訴的,但可能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或者提起訴訟。一裁終局制度是勞動爭議經仲裁庭裁決後即行終結的制度。一裁終局制度是指當事人之間的糾紛,一經仲裁審理和裁決即告終結,該裁決具有終局的法律效力。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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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約定仲裁注意事項主要是:1、雙方均要有申請仲裁的意思表示;2、仲裁事項必須與當事人有特定的法律關係,而且只能是合同糾紛或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婚姻、收養、監護、撫養、繼承等民事糾紛不能申請仲裁;3、選定仲裁委員會當事人在協議中必須寫明具體的仲裁委員會,僅有仲裁地點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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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仲裁協議是仲裁雙方但是當事人約定的關於仲裁的檔案,它是有一定效力的,體現在以下方面:(一)對當事人的法律效力這是仲裁協議效力的首要表現。1、仲裁協議約定的特定法律關係發生爭議後,當事人就該爭議的起訴權受到限制,只能將爭議提交仲裁解決,不得單方撤銷協議而向法院起訴。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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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可以擔任仲裁員:(一)透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從事仲裁工作滿八年的;(二)從事律師工作滿八年的;(三)曾任法官滿八年的;(四)從事法律研究、教學工作並具有進階職稱的;(五)具有法律知識、從事經濟貿易等專業工作並具有進階職稱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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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際仲裁,又稱“國際公斷”,簡稱“仲裁”或“公斷”。是指由爭端當事國共同選任的仲裁人審理有關爭端並作出有拘束力的裁決。國際爭端的法律解決方法之一。某一國際爭端的當事國可依其事先或事後所自願達成的仲裁協議將爭端交付仲裁。仲裁人由爭端當事國協議選任,可由一人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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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進行勞動仲裁,需要進行以下幾步:1、爭議發生後一年內申請仲裁,遞交仲裁申訴書。2、仲裁委員會收到申訴書之日起五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3、仲裁庭開庭五日前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4、開庭,明確請求,答辯,調查事實,舉證質證,辯論,陳述。5、調解。6、調解不成,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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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爭議仲裁的時效爲一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算。但因爲當事人一方向對方主張權利或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以及對方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的,仲裁時效從中斷之日起算。勞動者主張勞動報酬爲特別時效,從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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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仲裁委員會本身並無強制執行的權利,當一方當事人不履行仲裁裁決時,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接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所以仲裁裁決具有強制執行力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八十三條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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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社部、中央綜治辦《關於加強專業性勞動爭議調解工作的意見》(人社部發〔2015〕53號)中規定:“對當事人雙方提出的審查調解協議申請,仲裁委員會受理後,應當對調解協議進行審查,對程序和內容合法有效的調解協議出具調解書。”最高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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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仲裁協議未約定仲裁機構和仲裁地,但根據仲裁協議約定適用的仲裁規則可以確定仲裁機構或者仲裁地的,應當認定其爲《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第十八條中規定的仲裁機構或者仲裁地。...
- 20122
- (一)保全期限均有延長,將存款凍結期限從六個月修訂爲一年,將動產查封、扣押期限從一年修訂爲二年,將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從二年修訂爲三年,與審理期限基本相匹配。(二)取消續行保全期限不得超過第一次保全期限的二分之一的限制性規定,使得第一次保全期限與續行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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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要看案情。網絡仲裁具有不受地域限制、終局裁決和非公開審判的特點。由仲裁機構出具的仲裁裁決書、法院判決書和強制執行機制,在同一平臺上獲得法律裁決後,作爲申請執行人可以向被執行人(借款人)住所地或財產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平臺在拿到仲裁裁決書後,在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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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我國《仲裁法》及其司法解釋中的相關規定,若存在如下幾種情況之一,仲裁庭可能對相關爭議不具有仲裁管轄權:(1)當事人之間不具有仲裁協議;(2)仲裁協議的達成並非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3)協議沒有明確的仲裁事項;(4)爭議事項超出了仲裁協議約定的範圍;(5)約定的仲裁事項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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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生法律效力的仲裁法律文書具有強制執行力。司法上所稱的強制執行力,是指一旦債務人不履行債務,債權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債務人履行債務。根據我國法律,仲裁法律文書包括仲裁裁決書和仲裁調解書,仲裁裁決書一經作出即生效,仲裁調解書經雙方簽收後生效生效後的裁決書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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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當事人對勞務合同產生歧義的時候,可以透過仲裁來進行申訴。當想要撤銷訴訟的時候,需要走一定的相關法律流程。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後,仲裁庭組成前,申請人撤回仲裁申請的,或者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並撤回仲裁申請的,案件受理費應當全部退回。仲裁庭組成後,申請人撤回仲裁...
- 28603
- 1、仲裁當事人提出申請。仲裁中的財產保全,必須由仲裁當事人提出申請,而且應當根據法律的現定在仲裁機構受理仲裁申請後,對仲裁案件作出仲裁裁決前,提出財產保全申請。2、仲裁當事人應當向仲裁委員會遞交財產保全申請書。按照仲裁程序,仲裁當事人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遞交財產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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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對當事人的效力:仲裁協議一經合法成立,首先對各方當事人產生直接的法律效力,當事人因此喪失了就特定爭議向法院起訴的權利,而相應地承擔着將爭議提交依協議確立的範圍、地點的仲裁機構仲裁併服從仲裁裁決的義務,除非當事人又另外達成協議而變更原仲裁協議。2、對仲裁機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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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規定,仲裁協議約定由某地的仲裁機構仲裁且該地僅有一個仲裁機構的,該仲裁機構視爲約定的仲裁機構。該地有兩個以上仲裁機構的,當事人可以協議選擇其中的一個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不能就仲裁機構選擇...
- 20260
- 仲裁委員會本身並無強制執行的權利,當一方當事人不履行仲裁裁決時,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接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所以仲裁裁決具有強制執行力。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八十三條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
- 29213
- 根據《仲裁法》第六十二條規定:“當事人應當履行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從2008年4月1日開始,根據2007年10月28日透過的《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決定》,申請執...
- 14020
- 無論是民事訴訟法或者刑事訴訟法,法律上沒有規定從開庭到判決的具體時限,但對整個審理過程規定了明確的時限。以下是民事案件的一審期限。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
- 31108
- 根據《仲裁法》第六十二條規定:“當事人應當履行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當事人可以向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仲裁申請強制執行的期限爲兩年。《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
- 24275
- 仲裁基本制度主要是下列三種:1、協議仲裁製度。仲裁協議是當事人仲裁意願的體現,當事人申請仲裁、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案件以及仲裁庭對仲裁案件的審理和裁決都必須依據雙方當事人之間所訂立的有效的仲裁協議,沒有仲裁協議就沒有仲裁製度。2、或裁或審制度。仲裁與訴訟是兩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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