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人民法院包括哪些 訴訟管轄律師解答 關注:2.52W次 我國基層人民法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最低一層的人民法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在縣、縣級市、自治縣、市轄區設立基層人民法院。《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第十七條 基層人民法院包括:縣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法院、自治縣人民法院、市轄區人民法院。 標籤: 基層 人民法院 訴訟管轄 訴訟仲裁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ant/zhongcaijieda/guanxiajieda/e8wyzn.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