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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房該怎麼辦理房產證?

自建房該怎麼辦理房產證?

自建房該怎麼辦理房產證?

申請建房農村村民向所在地村民委員會提出書面建房申請。村民委員會集體討論建房申請,張榜公佈,期滿無異議後,村委會簽署意見並蓋公章,同時附原有住房(拆除、調劑)協議或無償交由村委統一管理的協議(統一文字)報所在鄉(鎮)政府審覈。鄉鎮政府在規定工作日內作出書面審查意見,並進行公示。

公示內容:申請建房家庭常住人口數;原有住房建築面積和佔地面積。

公示後無異議的,分別報建設、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及時會同土地行政主管部門進行現場踏勘。對符合建房條件的,對擬安排的佔地面積、土地坐落、原有住房拆除期限、新房建造時間等在所在行政村進行公示。

公示後無異議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規定工作日內作出規劃審覈意見,符合建房條件的,按程序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根據《城鄉規劃法》第四十一條在鄉、村莊規劃區內使用原有宅基地進行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的規劃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在鄉、村莊規劃區內進行鄉鎮企業、鄉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建設,不得佔用農用地;確需佔用農用地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後,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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