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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權屬歸集體所有

宅基地權屬歸集體所有

宅基地權屬歸集體所有

農村宅基地只是一種使用權,所有權歸村集體。農戶對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權,有買賣和租賃的權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賣或出租後,宅基地的使用權隨之轉給受讓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權始終爲集體所有。出賣、出租房屋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農戶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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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房屋權屬的確定

我國城市化進程不斷深入,城市建設和城市規模不斷擴大的情況下,大量土地被徵收徵用,尤其是城市周邊的農村集體土地,這一過程也涉及對農村集體土地上房屋及其附屬物的拆遷,拆遷過程中又引發更多的宅基地房屋糾紛,在此形勢下出臺《 關於審理宅基地房屋糾紛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對相關情況進行規範,具體如下:

我國一直未建立農村房屋所有權等級制度,宅基地房屋則歷經土改登記、及未新建、翻新、改擴建的演變。因此,在確定宅基地房屋權屬時,應綜合考慮土改證、宅基地使用證、建房用地審批等檔案上覈定的人員,以及房屋新建、翻新、改擴建等情況。

(1)係爭房屋經土改登記,未經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登記及未新建、翻建、改擴建的,以土改時登記的權利人爲房屋的權利人。

(2)係爭房屋經土改登記及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登記,未進行新建、翻建、改擴建的,以土改登記及農村宅基地使用權證覈定人員爲房屋的權利人。

(3)係爭房屋雖經土改登記,但在宅基地使用權登記前後新建、翻建、改擴建的,以農村建房用地審批檔案和農村宅基地使用權證覈定人員爲房屋的權利人。當事人以土改登記爲證據主張房屋產權的,不予支援。

當代社會很多人面臨拆遷的時候,已經將房子轉手賣給他人,那麼此時房屋的拆遷補償的利潤的話就應當有受到轉讓的那個人所擁有,因爲畢竟房屋已經進行了轉讓,那麼將不再享有房屋所帶來的一些利益,同樣的對於受轉讓人來說房屋拆遷也是必須要遵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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