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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宅基地動遷新政策

2021年宅基地動遷新政策

2021年宅基地動遷新政策

近年來隨着國家的發展,我國對農村問題也更加關注。在農村不斷髮展的同時,農村宅基地動遷項目也進行的熱火朝天。那麼關於宅基地動遷新政策有哪些呢?接下來本站爲您詳細介紹。

一、宅基地動遷新政策

農村宅基地是農民用於建設自住房屋的土地。農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遷是分開補償。一是宅基地補償,二是房屋補償。由於宅基地的產權屬於村集體,因此,這部分補償歸村集體所有,不會直接給宅基地使用人。而房屋的產權屬於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補償歸村民所有。村民的宅基地被徵收後,如果沒有其他宅基地,那麼村集體要給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讓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建房子

宅基地區位補償價由拆遷人委託有資質的評估機構在區縣人民政府公佈的幅度內,根據被拆遷房屋宅基地的實際情況確定。

◆房屋拆遷補償=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宅基地面積+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

◆宅基地區位補償價=(當地普通住宅指導價-房屋重置成新均價)×戶均安置面積÷戶均宅基地面積

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參照當地普通住宅指導價,由區縣人民政府參照一定時間、一定區域內普通商品房住宅均價、城市規劃等綜合確定。拆遷中認定的宅基地面積應經合法批准、切不超控制標準。房屋重置成新均價是指一定時間、一定區域內的被拆遷宅基地房屋重置成新平均價,具體標準由區縣政府按照前述區域內農村房屋建設情況在400--700元/平方米幅度內確定。戶均安置面積,按照100-150平方米控制,具體標準由區縣政府根據當地農村經濟水平、農民居住情況確定。

二、宅基地申請條件

1、因子女結婚等原因確需分戶,缺少宅基地的;

2、外來人口落戶,成爲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沒有宅基地的;

3、因發生或者防禦自然災害、實施村莊和集鎮規劃以及進行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搬遷的。

農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1、年齡未滿十八週歲的;

2、原有宅基地的面積已經達到規定標準或者能夠解決分戶需要的;

3、出賣或者出租村內住房的。由於各省的規定有些出入,具體還要到當地的土地部門進行諮詢後才能確定,總的程序和步驟就是上面所述。

三、宅基地繼承問題

宅基地繼承問題我國土地和房屋是分別實行管理的。根據規定宅基地是農民基於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於修建住宅的集體建設用地,農民無須交納任何土地費用即可取得,是一種福利性質的,一般來講不能繼承。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則屬於公民個人財產,可以繼承。

實踐中,農民宅基地的繼承問題可以分爲下列情況:如果繼承人是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可以經批准後取得被繼承房屋的宅基地;如果不符合申請條件,則可以將房屋賣給本村其他符合申請條件的村民。如果不願出賣,則該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擴建,待處於不可居住狀態時,宅基地由集體經濟組織收回。繼承人是城市居民的,比照上述不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情形處理。

四、宅基地  使用程序

使用程序農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應向本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申請,並在本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小組張榜公佈。公佈期滿無異議的,報經鄉(鎮)審覈後,報縣(市)審批。經依法批准的宅基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小組應及時將審批結果張榜公佈。

在我國建設新農村的號召下,農村新政策不斷出臺,如何解讀,實時結合新政策,合法處理宅基地是我國一直關注的熱點問題。如有補償不合理,提高徵地拆遷補償等需要請找專業律師爲您提供法律援助,更多有關宅基地動遷新政策的問題請登入本站詳細諮詢!

標籤: 宅基地 政策 動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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