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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後土地使用證怎麼過戶?

夫妻離婚後土地使用證怎麼過戶?

夫妻雙方在辦離婚手續的時候,要對財產進行分割,其中對房產進行分割可以說非常重要。雙方透過離婚協議將房產分給一方後,通常會涉及到房產證和土地證的變更,也就是經過過戶將房產歸屬確定好。那麼夫妻離婚後土地使用證怎麼過戶?下面我們一起看看小編的怎麼說的。

夫妻離婚後土地使用證怎麼過戶?

一、離婚後土地使用證怎麼過戶?

離婚判決書或者離婚協議書中有關於房產所有權歸屬的明確規定,產權管理部門即可按照所有權的分配予以辦理產權變更。需要攜帶離婚判決書或離婚協議書、本人身份證原件、複印件,公安局門牌號碼通知,房屋所有權證書辦理更名手續。離婚房產過戶只收取變更登記的手續費,不額外收費。辦理土地使用證過戶需要材料:

1、轉讓合同或協議;

2、轉讓方土地使用權證;

3、受讓方房屋所有權證(原件校對後交複印件);

4、契證(原件校對後交複印件);

5、受讓方身份證(原件校對後交複印件);

6、其他國土部門要求提交的材料(一般只需提供上述材料)。

二、離婚財產分割原則是什麼?

1、男女平等原則。男女平等原則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條法律規範中,又是人民法院處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辦案指南。該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這裏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畢竟從習慣勢力上、從傳統因素的影響所造成的障礙上、從婦女的家務負擔、生理特點上講,離婚後一般婦女在尋找工作和謀生能力上也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會給予更多的幫助。同時,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性能和經濟價值。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產資料進行分割時,應儘可能分給需要該生產資料、能更好發揮該生產資料效用的一方;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要儘量滿足個人從事專業或職業需要,以發揮物的使用價值。不可分物按實際需要和有利發揮效用原則歸一方所有,分得方應依公平原則,按離婚時的實際價值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4、權利不得濫用原則。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得把屬於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當作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損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這是司法實踐經驗的總結,符合夫妻關係和婚姻生活本質的要求,有利於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綜上所述,在夫妻離婚財產分割中,對房產進行分配永遠是雙方關注的焦點。辦好離婚手續後,拿到房子的一方可以持房屋贈與合同、房產證、土地使用證及離婚證等資料到當地土地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完成土地使用證的過戶,從而真正的拿到房子的產權。講到這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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