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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沒有土地使用證賠償嗎

在我國沒有土地使用證賠償嗎

生活當中有一部分公民認爲自己其實沒有必要說必須去辦理土地使用證。即使不辦理土地使用證,對自己的用地和住房等都是沒有影響的。但是如果真的發生了什麼問題的話,往往纔會想到土地使用證的具體用途。下文中小編就爲大家介紹一下,在我國沒有土地使用證賠償嗎?

在我國沒有土地使用證賠償嗎

一、在我國沒有土地使用證賠償嗎?

只要能夠明確權屬,是可以依據《土地管理法》獲得拆遷補償的。

《土地管理法》第47條規定: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具體補償標準:土地補償費爲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徵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爲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徵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制定。

二、國有土地使用證用途是什麼?

1、可以有效保護不動產產權的完整性

缺少《土地使用證》,不動產的“物權”不完整。因爲《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國家實行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這說明房地產的“物權”包括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方面。業主買的房地產包括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而現在開發商只把房屋所有權給了業主,而土地使用權沒有交給業主。

2、可以保證房產轉讓中涉及的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效力

缺少《土地使用證》,房地產的轉讓中涉及土地使用權的部分不發生法律效力。《物權法》第九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沒有《國有土地使用證》,業主不擁有法律意義上的“土地使用權”。

3、可以有效體現房地產的實際價值

缺少《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地產價值嚴重縮水。按照《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這一條規定使原本只有70年壽命的住宅,得到“自動”延長。使“住宅”的傳世私有財產性質,以法律的形式確立下來。但是如果買的房子沒有《國有土地使用證》,就沒有土地使用權,更不能“傳世”,這樣的房子還有多少價值呢。

我們可以看出,如果沒有土地使用證的話,但是能夠明確權屬的話,那麼也是可以根據土地管理法獲得拆遷補償的。但是小編奉勸大家,最好在生活當中要辦理一下土地使用證,這樣以後在土地使用過程當中和別人發生糾紛的話,那麼土地使用證也是一個重要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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