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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土地使用權贈予可以嗎

國有土地使用權贈予可以嗎

一、國有土地使用權贈予可以嗎

國有土地使用權贈予可以嗎

可以,土地使用權贈與是土地使用權人將土地使用權無償地轉移給相對人,相對人予以接受的行爲。土地使用權,是指單位或者個人依法或依約定,對國有土地或集體土地所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有限處分的權利。

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轉移的行爲,包括出售、交換和贈送。未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土地使用權轉讓應當簽訂轉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登記檔案中所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權轉讓,應當依照規定辦理過戶登記。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權分割轉讓的,應當經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和房產管理部門批准,並依法辦理過戶登記。土地使用權轉讓須符合上述規定,否則即爲非法轉讓。

綜上,土地使用權贈與屬於轉讓。贈與是轉讓的其中一種形式。

二、土地使用稅免徵範圍有哪些

1、法定項目免稅。

一般來說,對於土地所有權的變更可以有很多的形式,比如說土地使用權的贈予以及轉讓的方式。而贈予也是屬於轉讓的一種形式,

(1)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土地;

(2)由國家財政部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蹟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廣場綠化地帶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於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

(6)經批准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用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徵土地使用稅5年~10年;

(7)由財政部另行規定免稅的能源、交通、水利設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2、困難減免。納稅人繳納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需要定期減免的,由省級地稅局審覈,報國家稅務總局批准。

3、耕地徵用免稅。新徵用的耕地,自批准徵用之日起1年內,免徵土地使用稅。

4、貧困地區減稅。經濟落後地區土地使用稅的適用稅額標準,經省級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適當降低,但降低額不得超過稅法規定最低稅額的30%。

5、企業免稅用地。企業辦的學校、醫院、託兒所、幼兒園,其用地能與企業其他用地明確區分的,可比照財政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免徵土地使用稅。

6、土地改造減免期限。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由各省級地稅局在稅法規定的免稅期內確定具體的免稅期限。

單位或者是個人可以透過支付出讓金的方式來獲得土地使用權,而這種權利也是可以進行贈予的。贈予的方式也就是透過正常轉讓的方式,來轉讓給他人,只是屬於一種無償的性質,不收取對方的相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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