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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年期終止時間有要求嗎?

土地使用年期終止時間有要求嗎?

一、土地使用年期終止時間有要求嗎?

土地使用年期終止時間有要求嗎?

土地使用年期終止時間有要求的。土地使用權年期是指土地交易中契約約定的土地使用權年限。土地使用權年期的長短,直接影響可利用土地並獲相應土地收益的年限。如果土地的年收益確定以後,土地的使用期限越長,土地的總收益越多,土地利用效益也越高,土地的價格也會因此提高。

二、土地使用年限的規定是什麼?

1、住宅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商品房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爲70年。

2、工業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工廠、工業區)。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爲50年。

3、教、科、文、衛等帶有福利性質的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爲50年。

4、商、娛、旅等盈利性項目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爲40年。

5、其他綜合類性質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爲50年。

三、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後如何續期?

衆所周知,除劃撥土地使用權外,國有土地使用制度實行有償使用和限期使用,土地使用者應與國家(政府)訂立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使用期限和出讓金等等,經登記取得土地使用權;以出讓方式經登記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因出讓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屆滿而終止。

1、在土地使用年限屆滿前,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請續期,經重新簽訂出讓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辦理土地使用權續期登記。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未獲批准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2、住宅土地使用權的自動續期,是我國國有土地使用權申請續期制度的一個重大例外,等於向社會宣告:住宅土地使用權經登記而取得,因爲自動續期而長期有效。該規定的意義在於:奠定了住宅土地使用權可以事實上長期存續的法律基礎,成爲本世紀以來我國重樹民衆創造和保有財富信心的最具價值的法律制度。

3、住宅土地使用權自動續期,沒有規定任何條件,那些主張住宅土地使用權自動續期是有條件的觀點,不論其條件寬厚(例如象徵性支付土地費用)抑或苛刻,都不是在解釋而是在否定住宅土地使用權自動續期制度。

土地使用年限是指對合法取得的土地所享有的使用年限。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爲70年,自取得該地的土地使用權之時算起。土地使用權包括對土地所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有限處分的權利。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後想要繼續使用必須要進行續簽,如果不申請的將視爲自動放棄該土地的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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