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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耕地可以建養豬場嗎

農村耕地可以建養豬場嗎

不能在耕地上建養豬場。土地承包方應該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於非農建設。非農業建設必須節約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佔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佔用好地。禁止佔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採石、採礦、取土等。禁止佔用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

農村耕地可以建養豬場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六條 非農業建設必須節約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佔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佔用好地。 禁止佔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採石、採礦、取土等。 禁止佔用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

因此,土地的使用者應當按照臨時使用土地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並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築物。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八條 承包方承擔下列義務:

(一)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未經依法批准不得用於非農建設;

(二)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標籤: 耕地 農村 養豬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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