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劃撥土地過戶新政策有哪些

劃撥土地過戶新政策有哪些

一、劃撥土地過戶新政策有哪些

劃撥土地過戶新政策有哪些

劃撥土地使用權只有符合一定條件下方可轉讓。即:

1、土地使用者必須是企業、公司、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

2、領有國有土地使用證。

3、具有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的合法產權證明。

4、依向當地市、縣人民政府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者以轉讓所獲得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國土部門審覈認定)。

農民土地新政策

1、四大證書或將停止發放

隨着農村土地確權工作的結束,農村土地確權登記證書、宅基地使用證書、農村土地承包證書、農村房屋產權證書的發放也將會結束,同時現如今各地農村都在紛紛推動農村不動產登記,實現“房地一體”,農村的土地、房屋等產權證書將會由不動產登記證書所代替。

2、土地將不會重新分配

現在許多農民都還在討論土地確權之後,到了2027農村的土地是否還會再次進行重新分配,大家可以想一下土地確權工作耗費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如果到2027年再次分配土地,這些資源必然會遭到浪費,所以未來再次進行土地分配的可能性幾乎爲零。

3、嚴格保護農村土地

現在各地農村都在開展土地的整治工作,嚴格控制農村耕地紅線,確保農村耕地的地力,《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條規定:非農業建設必須要節約使用土地,不得佔用耕地;如果農民將耕地另作他用土地將會被收回。

同時在《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規定:違法土地管理法規,造成耕地大量毀壞;將會除以罰金和拘役,情節嚴重的還將會收回其土地使用權。

二、准予轉讓的條件及其方式

劃撥土地使用權只有符合一定條件下方可轉讓。即:

(1)土地使用者必須是企業、公司、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

(2)領有國有土地使用證;

(3)具有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的合法產權證明;

(4)依照有關土地使用權出讓的規定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向當地市、縣人民政府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者以轉讓所獲得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國土部門審覈認定)。

劃撥土地過戶的新政策中要求過戶時要經過劃撥土地使用權到有償出讓土地使用權這一體制的轉換劃撥土地過戶纔可以成立,沒有或未補辦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的土地使用者不得轉讓。在城市規劃區,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土地形成的房屋產權需要轉讓時,必須上報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纔可以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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