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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不少都是違法的 看了那麼多年的房屋拆遷標語

原來不少都是違法的 看了那麼多年的房屋拆遷標語

看了那麼多年的房屋拆遷標語,原來不少都是違法的

“一朝拖延擾衆鄰,失利失房失人心”,這是一條在網絡傳播的房屋拆遷標語,讓釘子戶尷尬的同時也如坐鍼氈。在徵地拆遷中,一方是揮斥方遒的徵收方,一方是柔弱無力的被徵收人,雙方之間關於拆遷補償的博弈一直是徵收工作的核心環節。補償不合理,在徵收方的工作“攻勢”下,我們是否該退讓妥協、犧牲自己的利益“成全大家”?

用拆遷標語促進徵地拆遷工作是徵收方的常規做法。爲了營造良好的徵收氛圍,讓被徵收人積極配合徵地拆遷工作,徵收方在拆遷之前往往會張貼出各種標語、橫幅,或掛在空中迎風飄揚,或寫在牆上供人蔘觀。

有的積極向上、正能量滿滿,但有的標語卻讓人嘀笑皆非,甚至是違法的。今天,愛土拆遷律師團就和大家一起來看看,這些年有哪些雷人的拆遷標語,這些標語又在哪些方面違法了。

拆遷標語一:要先拆遷的人得獎,不讓後走的人沾光

先拆遷的人得獎,後簽字的不要沾光,不知道這種邏輯是怎麼推匯出來的?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徵收的核心是保障被徵收人的生活水平不降低。光有獎,不保障生活,這樣的獎勵不拿也罷。比如有的地方拆遷補償簽字早的獎勵1-2萬元,但補償標準卻低於房屋實際價值,這樣的獎勵又有多大意義呢?還是羊毛出在羊身上,從你的房屋實際價值(應得的拆遷補償)中“節省”出來的。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就有規定,除了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您看,法律規定,房屋拆遷是在對您房屋市場價值進行了合理補償之後,可以再製定補助和獎勵。這是您應得的。

什麼時候簽字是被徵收人的權利,不應該把後簽字推到道德的背面,道德從來不能逾越法律規定。

拆遷標語二:面對現實談補償,主動降低期望值

我相信絕大數人都是面對現實談補償的,不過爲什麼要主動降低期望值呢?《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明確規定,房屋拆遷的補償應該符合該房屋的市場價格,提出合法合理的補償請求難道還有錯?

主動降低期望值,是否意味着徵收方說多少就是多少、被徵收人不能提出異議?我認爲應該是面對現實,依法合理補償。

拆遷標語三:漫天要價必吃虧,早日簽約早得利,觀望拖延一場空

法律賦予了被徵收人有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申請聽證的權利,正當行使權利,何來拖延一說?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何來害人害己?問心無愧,何來無顏面對鄰居?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對評估確定的被徵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複覈評估。對複覈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鑑定。

因此法律支援被徵收人依法爭取採取措施自己的拆遷補償權益,如果補償不合理,那麼是可以提出異議的。

徵收補償有法度,還望按照法度來,方能以法服人。早日簽字是否受益不大清楚,但是漫天要價確實也不是可行之道,依法維權方是上策。

拆遷標語四:等到強拆方夢醒,流淚懊喪又跺腳

強制拆遷,在徵收過程中就是被徵收人的噩夢,以強制拆遷威脅簽字的,現實中確實不少。強制拆遷是一種針對被徵收人在法定的期限內不行使法定權利又不交出土地的強制措施。簽約是建立在平等、合法的基礎之上,而不是建立在強制拆遷的威脅之上。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實施房屋徵收應當先補償、後搬遷。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償後,被徵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同時指明: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此外,強制拆遷也具有其法定程序,並不能由徵收方隨意拆遷。這在法律上也有着明確規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週轉用房的地點和麪積等材料。

總結這些標語的內容,不外乎一種共通的口吻:讓你拆遷你不拆,沒你好果子吃。這些標語不僅雷人,而且令拆遷戶傷心,好好的爭取公平合理的拆遷補償,反而變成了和徵收工作作對、和鄰里作對的壞事。挾衆人之勢,給被徵收人營造低氣壓,實在要不得。

“讓利於民,造福於民”,這纔是我們想要看到的拆遷標語

“合法合規,結果公平”、“政府徵收惠民生,百姓支援得實惠”、“讓利於民,造福於民”。伴隨着法制拆遷、陽光拆遷的推進,近年來我們也發現了徵地拆遷中的一些正能量,不少地方的徵收標語也不再那麼犀利,而是變得更加溫和體貼。至少,這代表了一種態度的轉變吧。

我們也期盼合理公平的法治理念深入到每一次拆遷行動中去,讓每一位被徵收人感受到充滿內心的正能量。

面對拆遷補償不合理,咱們要這樣應對

徵地拆遷是一項錯綜複雜的工程,並且受到各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的限制,帶來了各地房屋徵收補償標準的差異化,這種差異給了一些徵收方暗箱操作的空間。因此,個別地方壓低拆遷補償的現象屢屢發生。拆遷補償不合理的時候,我們被徵收人該如何應對呢?

愛土拆遷律師團建議大家,要積極學法懂法用法,學好《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辦法》和《土地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並在拆遷補償明顯不合理的時候,不要着急簽字,要積極和徵收方協調提高補償。在協調不下來的情況,要聯繫拆遷律師,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來爭取公平合理的拆遷補償。

你們那裏的拆遷有什麼雷人的拆遷標語?可以在文下留言,一起探討。

愛土拆遷律師團辦理全國徵地拆遷案件,如果您有徵地拆遷方面的疑問,您可以關注我們的頭條號 愛土拆遷,然後發私信諮詢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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