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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國有土地房屋徵收程序嗎? 納入規劃區的集體土地房屋

適用國有土地房屋徵收程序嗎? 納入規劃區的集體土地房屋

衆所周知,農村的集體土地房屋被徵收拆遷與城市房屋的徵收拆遷是有很大的區別的。隨着社會的不斷髮展,有很多城市周邊的農村被納入了城市的規劃內,那麼已被納入城市規劃區的農村集體土地房屋的徵收工作又該如何進行呢?下面即明律師帶領大家看的就是這樣的一個案例。

納入規劃區的集體土地房屋,適用國有土地房屋徵收程序嗎?

爲了城鎮化,城中村改造來了,村民轉居民,集體土地變國有土地

2017年運城市人民政府爲建設城市服務下達了城中村改造計劃,確定運城市某區政府進行某村城中村改造。張某的就是該村內的村民。

區政府認爲該村按照城市規劃已屬於中心城區,其作爲城鎮化項目並已進行推進實施,該村所涉的土地在村民逐步轉爲城鎮居民的過程中,所屬土地也逐漸歸屬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併發布了徵收補償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條第(五)項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全部成員轉爲城鎮居民的,原屬於其成員集體所有的土地屬於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

中紀辦《關於加強監督檢查進一步規範徵地拆遷行爲的通知》中指出,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作出修訂之前,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要參照新頒佈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精神執行。所以該村的徵收補償應該按照國有土地進行。

老農提意見:村裏農民並未轉爲居民,徵收補償公告違法了吧?

張某則對區政府的這一決定不予認可。

張某認爲該村雖然被納入了規劃區,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全部成員,並未轉爲城鎮居民,村民的戶口仍爲農業家庭戶口,其生活、生存的主要來源仍然以種地爲生,村民仍然對該集體經濟組織享有權利和義務關係,村民至今無一戶一人轉爲城鎮居民。

其次,嶽壇村集體農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並沒有歸國家所有。村集體農用土地因國家建設用地外,剩餘的農用土地仍由村民承包使用,經營管理。張某認爲應當按照集體土地的徵收補償來進行。

雙方就此問題僵持不下,無奈之下張某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判決區政府發佈的徵收補償公告違法。

律師觀點:老農說的在理,集體土地未轉爲國有土地,徵收時不能以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程序代替

那麼我們就這一問題一起來看一下,該村的拆遷徵收到底是應該按照國有土地還是集體土地呢?

首先,本案中,運城市某村被納入運城市城中村改造範圍,張某作爲該村村民,持有合法的宅基地使用證書,土地性質仍爲集體土地,該村也沒有辦理過集體土地徵收手續,張某宅基地上的房屋也沒有辦理過房屋所有權證書,張某的戶籍仍爲農村戶口,沒有轉爲城市戶口。

區政府在未辦理集體土地徵收手續,張某所在村委會亦沒有收回張某集體土地使用權的情況下,直接作出的涉訴的房屋按照國有土地徵收的決定,不符合法律規定。

其次,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精神執行,是指補償標準可以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的標準,而不是以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程序代替集體土地徵收程序。

綜上,區政府發佈的徵收決定公告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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