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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申報期限的規定

債權申報期限的規定

債權申報期限的規定

以個人名義進行貸款借款的行爲就屬於個人債務的範疇,個人債務一般都是透過書寫借條收條的形式形成的,但是隻有符合規定格式的借條欠條才能作爲收取欠款的法律憑證。債務的履行就是債權的實現,債務和債權共同構成債的內容在某種意義上講,有把握的債務可以滿足你的需求,否則,你將無力償還,甚至花掉你的現金儲蓄,導致你破產,或大大減少你的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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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未在規定期限內申報債權的,能不能補充申報?

根據《公司法解釋(二)》第13條第1款規定,債權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未申報債權,在公司清算程序終結前補充申報的,清算組應予登記。因此,債權人未在規定期限內申報債權的,在公司清算程序終結前是可以補充申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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