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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債務糾紛代理詞

離婚後債務糾紛代理詞

離婚後債務糾紛代理詞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爲一定行爲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爲債務,即必須爲一定行爲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爲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爲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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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糾紛代理詞是什麼

代理詞是代理人根據委託人的陳述,證據材料及庭審情況發表的代理意見。代理詞需圍繞事實及法律依據進行闡述,目的是希望人民法院合議庭能採納代理人的代理意見,維護委託人的合法權益。債務糾紛的代理詞需重點闡述債務形成、雙方約定及履行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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