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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全文?

上海高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全文?

爲了進一步規範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的審理,上海進階人民法院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結合相關法律法規,出臺了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本文爲大家整理了意見全文,請閱讀下面的文章瞭解。

上海高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全文?

  上海市進階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

民間借貸作爲一種融資手段,以其靈活、簡便、快捷的優勢在一定程度上爲緩解生活、生產困難,尤其是在解決民間融資困難,補充金融市場不足等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爲進一步落實《上海法院爲加快推進“四個率先”建設“四個中心”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見》,同時也爲上海新農村建設提供有效的法律支援,合法的民間借貸行爲,限制違規的民間借貸行爲,打擊違法的民間借貸行爲,統一裁判驚訝,公正、平等保護債權人、債務人的合法權益,依法維護市場經濟秩序,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的規定,結合審判實踐,特制定本指導意見。之前意見與本內容不一致的,以本意見爲準。

1、出借人稱借款到期未還,借款人承認借款真實但主張已歸還借款的情況下,舉證責任的分配

借款人承認借款真實,但主張已經歸還的,屬於對借款真實存在的自認。對該借款事實一般可直接予以確認。至於借款人提出已經歸還的抗辯,屬於對權利消滅的主張,應由借款人隊相應主張事實的存在承擔舉證責任。

在出借人與借款人之間存在多筆借款,借款人主張已經歸還借款並提出付款證據,而出借人主張借款人償還的是另外的借款,或者是依法應當優先清償其他債務從而不能產生清償係爭借款效果的,屬於權利性主張,債權人應對此主張負舉證責任。

2、借條只有法定代表人簽字時,還款主體的認定

借貸行爲屬合同行爲,要約、承諾的意思表示只能在相對方之間發生法律效力,關鍵是要證明意思表示指向的對象,這屬於事實認定問題,而非法律適用問題,應根據各案情況,結合證據加以判斷。

3、借款人與實際收款人不一致時當事人的確定

借款人與實際收款人不一致時,借款人應作爲被告。由於民間借貸中借款交付與否,直接影響借貸關係是否生效,而收款人與借款人不一致,則往往可能是因爲收款人是根據借款人的指示而導致的。如當事人對借貸合同的當事人無爭議的,實際收款人宜作爲證人蔘加訴訟以證明借款交付事實。如借款人否認收到借款的,爲便於查清事實,切實做到案結事了,宜追加實際收款人爲當事人參加訴訟。

4、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對於借款人自認仍應進行審查

爲防止當事人透過虛假訴訟惡意侵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在雙方當事人訴辯主張無明顯對抗,或案件的處理可能涉及第三方利益的,針對不同情況,還應當分別審查:(一)借款人自認締結口頭合同的,應審查口頭合同訂立的時間、地點、約定的內容、履行的過程、經辦人情況等細節;(二)借款人自認收到大額資金的,若錢款透過銀行轉賬進行交付的,還應審查銀行往來憑證;若透過現金方式進行交付,還應審查交付的金額、時間、地點、次數、在場人員、出借人的資金來源、出借人和借款人的經濟狀況等細節,必要時可審查出借人與借款人的關係、出借人家庭其他成員的經濟狀況、借款人與家庭其他成員的關係、所借錢款的用途等情況。

上述情況下,因查明事實的需要,還應採取隔離質證、交叉詢問等方式對當事人的自認進行審查,必要時還可主動依職權調查相關事實。

5、借款人父母在借條上簽字的法律後果

審理此類案件時要着重審查借款人父母在借條上簽字的真實意思。如借款人父母與子女共同作爲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並於時候在借條上補簽名的,父母、子女應當作爲共同借款一併承擔還款義務;如借款人父母事後在借款人個人出具的借條上簽字明確表示同意與借款人共同歸還借款的,屬於債的加入,借款人父母應與借款人一併對出借人承擔還款義務;如借款人父母簽字明確同意爲借款人的借款提供擔保的,借款人父母的行爲應適用《擔保法》的規定承擔責任;如借款人父母僅僅是在借款人出具的借條上簽字,但沒有其他證據證明該簽字具有上述意思的,則借款人父母只能作爲證明借款事實的證人,而不產生上述債務承擔或擔保還款的法律後果。

6、借款人對借條上自己簽名的真實性提出異議時舉證責任的確定

出借人提供了署有借款人簽名且無明顯瑕疵的借條,並能證明錢款已經交付給借款人,而借款人認爲借條上簽名虛假的,應由借款人承擔申請筆跡鑑定等舉證責任,並先行墊付鑑定費。

7、借貸案件中借款人抗辯系賭債的舉證責任分配

借款人抗辯債務因賭博而產生,或抗辯出借人明知所借款項用於賭博的,應首先查明借款交付事實。在出借人有證據證明交付事實的情況下,原則上由債務人對存在上述抗辯情形承擔舉證責任。

以上就是關於上海高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全文的內容,對借款糾紛的舉證責任、還款主體的認定以及對賭債舉證責任承擔等作了具體規定,對民間借貸案件的審理提供法律依據。對於發生借貸糾紛的當事人,如遭遇債務人不還錢的,建議提起訴訟,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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