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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擔保人怎樣不承擔責任?

貸款擔保人怎樣不承擔責任?

一、貸款擔保人怎樣不承擔責任?

貸款擔保人怎樣不承擔責任?

若是借貸者自己償還了債務此時貸款擔保人就不需要承擔責任,根據民法典規定,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這裏的第三人即擔保人,包括具有代爲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這裏的債權人既是主債的債權人。這裏的-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稱爲保證債務,也有人稱保證責任。

二、保證人不承擔保證責任的情形

1、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法人書面授權或者超出授權範圍與債權人訂立保證合同的,該合同無效或者超出授權範圍的部分無效,債權人和企業法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債權人無過錯的,由企業法人承擔民事責任;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1)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

(2)主合同債權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

3、主合同當事人雙方協議以新貸償還舊貸,除保證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外,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新貸與舊貸系同一保證人的,保證人應承擔民事責任;

4、主合同債務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欺詐、脅迫事實的,保證人不承擔保證責任;

5、債務人與保證人共同欺騙債權人,訂立主合同和保證合同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因此給債權人造成損失的,由保證人與債務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擔保人只有在以上的情形時,才能夠不承擔責任。希望大家透過小編整理的知識,對擔保人能夠更加了解,知道在哪些情況下是可以不承擔責任的。

不管是民事主體還是用人單位,在成爲了擔保人之後,一旦償還債務的期限屆滿,但是對方卻沒有能力償還債務,此時無疑是需要擔保人履行擔保義務的。但是對於債權人與債務人合夥騙取他人擔任擔保人等的情形,此時即使債務人不能履行義務,擔保人也是不需要承擔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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