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的醫生是否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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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醫療事故的醫生是否負刑事責任
醫療事故責任包括三個方面,即行政責任,民事責任及刑事責任,
1、民事賠償責任:賠償患者或家屬經濟損失。各項賠償項目在相關法律中已有詳細規定,可以對號入座。具體數額的確定,患方可以透過衛生行政部門調解確定,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賠償訴訟確定。各項賠償項目確定後一次性支付,賠償結束後不得再反悔。
2、行政責任:對於發生醫療事故的人員,衛生行政部門或以責令暫停6個月以上1年以下執業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其執業證書。
3、刑事責任:對負有責任的醫務人員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關於醫療事故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醫療事故死亡賠償標準
1、死亡賠償金=事故責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2、死亡賠償金賠償的對象是餘命,但又不完全是餘命,如果年齡太小,賠償20年就完了,年齡大一點的就是年齡每增加一歲就減少一年。死亡賠償金採納了系“繼承喪失說”,並非精神撫慰金,其計算公式爲:
3、城鎮居民爲: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週歲以上的爲(實際年齡-60);75週歲以上爲5年]
4、農村居民爲: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N〔N:60週歲以下爲20年(含);60週歲以上:N=(實際年齡-60);75週歲以上爲5年〕
5、60週歲以下人員的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年。
6、60週歲—75週歲人員的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實際年齡-60)]。
7、75週歲以上人員的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5年
只要確認患者的死亡是由醫療過錯造成的,直接負責患者的醫務人員就已經涉嫌犯罪。患者、家屬和醫護人員首先要樹立互信的態度,這樣纔有利於患者的治療和醫護人員的工作。醫護人員的疏忽很容易給患者造成無法彌補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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