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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對醫生怎樣處罰

醫療事故對醫生怎樣處罰

一、醫療事故對醫生怎樣處罰

醫療事故對醫生怎樣處罰

造成醫療事故的相關人員,包括醫生或者護士,需要對患者,賠償相關費用,並且衛生行政部門可以責令暫停該醫務人員6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執業活動。如果該醫療事故造成了十分嚴重的後果,衛生行政部門需要吊銷該醫務人員的執業證書。

衛生行政部門的相關工作人員,如果在處理,醫療事故的過程中違反了該律,利用了他們職務的便利,收取了他人的財務或者利益,濫用職權,疏忽職守,或者發現了醫療機構或相關醫生的違法行爲,卻沒有查明,然後造成嚴重的後果,需要根據刑法的規定,制定相關人員,受賄罪,濫用職守罪,或者是其他相關罪,依法對相關人員,給予降級或撤職的行政處分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在《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處罰當中對醫療事故的等級做出了分類,分爲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在條例有對不同傷害所處的級數有詳細規定。發生醫療事故後需要有相關部門進行對醫療事故級數進行鑑定。進行鑑定的有關方法有醫學鑑定和法醫鑑定,這兩種鑑定有各自的優點,在不同的省市有相關的規定,有時候也可以自行選擇。

需要賠償的有關費用包括:醫療事故中患者所繳納的醫療費,因爲醫療事故的發生,對患者固定收入產生影響的誤工費,患者的住院伙食補助費,還有患者陪護人所陪護,所產生的有關費用。醫療事故導致傷殘的,需要賠償殘疾生活補助費和殘疾用品的費用。醫療事故中導致病患死亡的需要賠償喪葬費。如果病患生前有被撫養人,需要賠償他的被撫養人生活費。還需要賠償交通費,住宿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相關費用。

所以當發生醫療事故的時候,我們不妨冷靜下來,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處理事情,這樣子,醫患糾紛就會減少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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