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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醫療事故爭議後應該怎麼解決

發生醫療事故爭議後應該怎麼解決

一、發生醫療事故爭議後應該怎麼解決

發生醫療事故爭議後應該怎麼解決

(一)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的,應當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書應當載明申請人的基本情況、有關事實、具體請求及理由等。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1年內,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

注意:

當事人既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衛生行政部門不予受理;衛生行政部門已經受理的,應當終止處理。

(二)已確定爲醫療事故的,衛生行政部門應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請求,可以進行醫療事故賠償調解。調解時,應當遵循當事人雙方自願原則,並應當依據本條例的規定計算賠償數額。

經調解,雙方當事人就賠償數額達成協議的,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應當履行;調解不成或者經調解達成協議後一方反悔的,衛生行政部門不再調解。

二、發生醫療事故後的處理方法

發生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發生下列重大醫療過失行爲的,醫療機構應當在12小時內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1、導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爲二級以上的醫療事故。

2、導致3人以上人身損害後果。

3、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標籤: 醫療事故 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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