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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點醫療機構人員詐騙罪如何判刑?

定點醫療機構人員詐騙罪如何判刑?

一、定點醫療機構人員詐騙罪如何判刑?

定點醫療機構人員詐騙罪如何判刑?

定點醫療機構人員詐騙罪的標準是:詐騙4萬元的,爲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詐騙20萬元的,爲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利用醫保報銷來進行詐騙的,是典型違反我國的相關法律規定的,是需要看其詐騙金額的,而且情節嚴重的,更是需要承擔對應的刑事法律責任,接受其刑事法律處罰的。

二、保險詐騙的行爲方式有哪些

保險詐騙的行爲方式有以下五種:

(1)財產投保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騙取保險金的。

保險標的是指作爲保險對象的物質財富及其有關利益、人的生命、健康或有關利益。故意虛構保險標的是指在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時,故意捏造根本不存在的保險對象。以爲日後編造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

(2)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發生的保險事故編造虛假的原因或者誇大損失的程度,騙取保險金的。保險合同約定保險人只對因保險責任範圍內的原因引起的保險事故承擔賠償責任,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隱瞞發生保險事故的真實原因或者將非保險責任範圍內的原因謊稱爲保險責任範圍內的原因以便騙取保險金;對確已發生保險事故造成損失的。則故意誇大損失的程度以便騙取額外的保險金。

(3)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4)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這是指在保險合同期內,人爲地製造保險事故,造成財產損失,以便騙取保險金。

(5)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騙取保險金的。這是指在人身保險中,爲騙取保險金,製造賠償條件,故意採用不法手段,造成被保險人的傷亡或疾病。行爲人具備上述五種行爲方式之一,騙取保險金數額較大的,構成保險詐騙罪。

醫療保險是給予公民的一種重要人身保障。但是隨着社會的不斷髮展,很多不法分子以及定點的醫療機構人員利用法律的空隙來進行醫療保險的騙保,獲取非法所得。這種行爲不僅在道德上受到強烈譴責,也構成了詐騙罪,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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