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複議是行政訴訟的前置嗎
- 行政複議律師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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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複議不一定是行政訴訟的前置。
如,根據《行政複議法》第三十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爲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爲侵犯其已經依法取得的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應當先申請行政複議;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這種情形就需要先複議再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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