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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法的基本功能

行政訴訟法的基本功能

1.行政糾紛解決功能;

行政訴訟法的基本功能

2.行政相對人權利保護功能;

3.權力制衡功能;

4.政策形成功能。

行政訴訟制度作爲一種訴訟制度,首先關注爭議的解決,但與其他兩大訴訟制度顯著不同,行政訴訟解決的是行政糾紛。行政訴訟主要解決一般的公衆(包括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與政府之間的行政糾紛,解決公民權利同國家權力之間的衝突。作爲現代社會不可缺少、其他訴訟不可替代的糾紛解決方式,他發揮着社會減壓閥和平衡器的重要作用。行政爭議解決功能是行政訴訟的基本功能。

行政訴訟法》第二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爲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爲侵犯其合法權益,有權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前款所稱行政行爲,包括法律、法規、規章授權的組織作出的行政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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