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行政 >行政處罰 >

警告處分期限爲幾個月

警告處分期限爲幾個月

六個月。根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九條規定:行政機關公務員受開除處分的,自處分決定生效之日起,解除其與單位的人事關係,不得再擔任公務員職務。行政機關公務員受開除以外的處分,在受處分期間有悔改表現,並且沒有再發生違法違紀行爲的,處分期滿後,應當解除處分。
行政機關公務員受處分的期間爲:
(一)警告,6個月;
(二)記過,12個月;
(三)記大過,18個月;
(四)降級、撤職,24個月。

警告處分期限爲幾個月

法律依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 第七條

行政機關公務員受處分的期間爲:(一)警告,6個月;(二)記過,12個月;(三)記大過,18個月;(四)降級、撤職,24個月。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ant/xingzheng/xingzhengchufa/l761o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