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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訴法163條規定宣告判決後要送出什麼檔案?

刑訴法163條規定宣告判決後要送出什麼檔案?

刑訴法163條規定宣告判決後要送出什麼檔案?

刑訴法163條規定在法庭上宣告判決的,需要送判決書給當事人所在的單位或是當地派出所,但不會送到當事人家人手中。代理人、檢察院也會收到判決書。判決書分爲一審和二審,當事人若是不服判決結果,可請律師協助向原審法院或更進階的法院提起上訴。那麼判決書都包括哪些內容呢?以下是有關資料:

一、第一百六十三條法規

第一百六十三條宣告判決

宣告判決,一律公開進行。當庭宣告判決的,應當在五日以內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定期宣告判決的,應當在宣告後立即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

二、關聯法規

第一百七十七條在宣告判決前,人民檢察院要求撤回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審查人民檢察院撤回起訴的理由,並作出是否准許的裁定。

第一百八十二條當庭宣告判決的,應當宣佈判決結果,並在五日內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辯護人和被告人的近親屬。定期宣告判決的,合議庭應當在宣判前,先期公告宣判的時間和地點,傳喚當事人並通知公訴人、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和辯護人;判決宣告後應當立即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辯護人和被告人的近親屬。判決生效後還應當送達被告人的所在單位或者原戶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被告人是單位的,應當送達被告人註冊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第一百八十三條宣告判決,應當一律公開進行。 宣告判決時,法庭內全體人員應當起立。 宣判時,公訴人、辯護人、被害人、自訴人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未到庭的,不影響宣判的進行。

三、刑事判決書的結構

1、標題和編號。標題分兩行寫明“×××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標題右下方寫明編號,包括年度、法院簡稱、文書類別和號碼。

2、公訴人身份。寫明公訴人的姓名和職務。

3、被告人身份及基本情況。包括寫清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和住址,何時因何問題被拘留、逮捕,是否在押。

4、辯護人欄。如辯護人是律師的,只需寫明其姓名、工作單位和職業。如果辯護人是被告人的近親屬、監護人,除應寫明其姓名和職務外,還應寫明與被告人之間的關係。

5、案由。起訴情況及審理方式。寫明案件是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還是自訴人提起自訴的;被告人姓名及被指控的罪名;審理方式上是組成合議庭還是獨任審判,公開審判還是依法不公開審判;公訴人和辯護人出庭情況。

6、事實。認定構成犯罪的事實必須由人民法院在法庭調查中依法所確認。主要寫明時間、地點、人物、原因、手段、經過、後果等。

7、證據和理由。證據包括人證、物證、書證等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證據必須確鑿、充分、有力。寫理由時,必須有說服力,根據刑法何條何款作出判決。

8、判決正文。主要寫確定被告人犯了什麼罪,是否需要判處刑罰,判處什麼刑罰,及髒款、髒物的處理,刑期的起止日期。對於共同犯罪案件的判決正文,定罪量刑部分按主犯從犯依次列出。

9、交代上訴權和上訴辦法。要寫明上訴期限,上訴狀數量、上訴法院、上訴方式。

10、結尾。合議庭組成人員署名;判決決定的日期及法院院章;書記員簽名,加蓋“本件經覈對與原本無異”印戳。

判決必須公開透明,完成後會在一定期限內送出寫有結果的判決書,分別會送到不同的該案件相關的地方。判決書包括被告人情況和案件相關事實等內容,若有上訴的可能,可按照判決書上的方法進行上訴。結尾蓋章簽名以示有法律效力。有相關法律問題可以諮詢本站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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