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刑事辯護 >刑事賠償 >

刑事賠償複議機關爲哪個部門?

刑事賠償複議機關爲哪個部門?

一、刑事賠償複議機關爲哪個部門?

刑事賠償複議機關爲哪個部門?

刑事賠償複議機關爲賠償義務機關的上一級機關;

刑事賠償複議應當自收到複議申請之日起2個月內作出複議決定,賠償請求人對複議決定不服的或複議機關逾期不作複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複議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或自複議決定期限屆滿之日起30日內,向與複議機關所在地同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提出賠償請求。

二、導致發生賠償複議的程序有哪些?

導致刑事賠償複議程序發生的情形,按照我國國家賠償法的規定,共有五個方面的原因。

1、請求人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請求後,賠償義務機關拒絕受理。

2、賠償義務機關受理賠償請求後,作出不予賠償的裁決。

3、請求人對賠償裁決中有關賠償項目、金額、賠償方式等內容有異議。

4、賠償義務機關在受到賠償請求後,超過2個月而不予答覆。

5、賠償義務機關雖作出予以賠償決定,但自收到申請書之日起超過2個月而不予履行。

三、國家賠償的計算標準是怎麼樣的?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的,賠償金按照下列規定計算:

(1)造成身體傷害的,應當支付醫療費、護理費,以及賠償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減少的收入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最高額爲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五倍。

(2)造成部分或者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支付醫療費、護理費、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康復費等因殘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繼續治療所必需的費用,以及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根據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按照國家規定的傷殘等級確定,最高不超過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造成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對其扶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

(3)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總額爲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對死者生前扶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

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生活費的發放標準,參照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執行。被扶養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費給付至十八週歲止;其他無勞動能力的人,生活費給付至死亡時止。

3.致人精神損害的,應當在侵權行爲影響的範圍內,爲受害人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造成嚴重後果的,應當支付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4.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權造成損害的,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1)處罰款、罰金、追繳、沒收財產或者違法徵收、徵用財產的,返還財產。

(2)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解除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造成財產損壞或者滅失的,依照本條第三項、第四項的規定賠償。

(3)應當返還的財產損壞的,能夠恢復原狀的恢復原狀,不能恢復原狀的,按照損害程度給付相應的賠償金。

(4)應當返還的財產滅失的,給付相應的賠償金。

(5)財產已經拍賣或者變賣的,給付拍賣或者變賣所得的價款;變賣的價款明顯低於財產價值的,應當支付相應的賠償金。

(6)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的,賠償停產停業期間必要的經常性費用開支。

(7)返還執行的罰款或者罰金、追繳或者沒收的金錢,解除凍結的存款或者匯款的,應當支付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8)對財產權造成其他損害的,按照直接損失給予賠償。

5.條賠償費用列入各級財政預算。

賠償請求人憑生效的判決書、複議決定書、賠償決定書或者調解書,向賠償義務機關申請支付賠償金。

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支付賠償金申請之日起七日內,依照預算管理權限向有關的財政部門提出支付申請。財政部門應當自收到支付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支付賠償金。

綜合上面所說的,刑事賠償一般是針於國家要賠償給受到傷害的公民,如果給予的賠償受害者不服的話是可以申請複議,但這種情形就必須要向國家賠償義務機關的上一級部門來實施此行爲,這樣才能保障到受害者的案件可以依法的進行受理。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ant/xingshi/xingshipeichang/o57wnv.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