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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賠償支付機關是什麼部門

國家賠償支付機關是什麼部門

國家賠償支付機關是什麼部門

國家賠償是執法部門在處理案件中,因爲相關執法人員的疏漏損害了當事的人權益,大多數發生在案件的錯判中,在這種情況下受害人可以申請國家賠償的,那麼國家賠償支付機關是什麼部門,具體的申請手續怎麼辦理,接下來本站的律師爲你解答。

一、國家賠償支付機關的機構

國家賠償費用專項用於國家賠償支出,資金審覈下達由財政部門承擔法制工作任務的機構負責辦理。國家賠償費用按照財政管理體制分級負擔,列入本級財政年度預算。當年需要支付的國家賠償費用超過本級年度財政預算安排的,應當按照規定及時安排資金。

二、國家賠償金申請

賠償請求人須遞交書面申請

辦法規定,賠償請求人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爲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之日起2年內申請支付國家賠償費用的,應當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書面申請,並遞交相關材料。

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受理賠償請求人支付申請之日起7日內,向本級財政部門提出書面支付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賠償請求人請求支付國家賠償費用的申請;

(二)生效的判決書、複議決定書、賠償決定書或者調解書;

(三)賠償請求人的身份證明、聯繫方式;

(四)財政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賠償金額是否符合規定的標準;

(六)其他需要審覈的事項。

三、國家賠償金的支付

賠償義務機關5個工作日內支付

根據辦法,財政部門收到賠償義務機關申請材料後,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申請的國家賠償費用不屬於本財政部門支付的,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退回申請材料,並書面通知賠償義務機關向有管理權限的財政部門申請;申請材料符合要求的,收到申請即爲受理,並書面通知賠償義務機關;申請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賠償義務機關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賠償義務機關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材料,財政部門收到補正材料即爲受理。

財政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按照預算和財政國庫管理的有關規定,透過國庫集中支付系統向賠償義務機關支付國家賠償費用。

財政部門自支付國家賠償費用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告知賠償義務機關、賠償請求人。

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財政部門支付國家賠償費用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賠償請求人支付國家賠償費用。

財政部門發現賠償項目、計算標準違反國家賠償法規定的,應當提交作出賠償決定的機關或者其上級機關依法處理、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賠償義務機關實施賠償之日起30日內,應當依照國家賠償法第十六條、第三十一條的規定,責令有關工作人員、受委託的組織或者個人承擔或者向有關工作人員追償部分或者全部國家賠償費用。

由上可得,國家賠償支付機關主要是財政部門,請求賠償人的應當提交相關的資料和證據到財政部門申請,審覈透過會在5個工作日內支付;在審理案件中因爲很多證據而判斷錯誤也是難免的,受害人一定要繼續用法律來保護自己,在這方面可以諮詢本站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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