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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案件可以幾個緩刑?

一個案件可以幾個緩刑?

一、一個案件可以幾個緩刑?

一個案件可以幾個緩刑?

具有《刑法》第七十二條緩刑適用情形的,可以宣告緩刑。積極賠償被害人、取得被害人諒解雖然不是緩刑必備條件,但會增加宣告緩刑的可能。

《刑法》第七十二條【適用條件】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二、緩刑是什麼意思?

緩刑,全稱刑罰的暫緩執行,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爲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緩刑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並根據罪犯在考驗期間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一種制度。

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如果沒有《刑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在緩刑考驗期滿後,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

三、緩刑的其他規定有哪些?

我國《刑法》除規定了一般緩刑制度外,還規定了特殊緩刑制度,即戰時緩刑制度。我國《刑法》第449條規定的戰時緩刑制度,是對我國《刑法》中一般緩刑制度的重要補充,它與一般緩刑制度共同構成了我國《刑法》中緩刑制度的整體。根據該條規定:“對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沒有現實危險宣告緩刑的犯罪軍人,允許其戴罪立功,確有立功表現時,可以撤銷原判刑罰,不以犯罪論處。”戰時緩刑與一般緩刑的適用條件、適用方法和法律後果均有所不同。

緩刑是指對犯罪行爲人先定罪暫時不判處的一種刑罰。只要符合緩刑的條件就可以申請緩刑,這和案件中有幾個人並沒有直接的的關係,如犯罪嫌疑人被判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就可以申請緩刑。

標籤: 案件 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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