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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自己家的財物如何處罰

盜竊自己家的財物如何處罰

盜竊自己家的財物如何處罰

雖然常見的盜竊行爲都是偷盜他人的財物,但實踐中也出現過盜竊自己家財物的情形,此時只要達到規定標準的,也是會以盜竊罪定罪進行處罰的。那麼盜竊自己家的財物該如何處罰纔好呢?本站小編爲你做詳細解答。

一、盜竊自己家的財物如何處罰

根據《關於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盜竊自己家裏或近親屬的財物,一般可不按犯罪處理。對確有追究刑事責任必要的,在處理時也應同在社會上作案有所區別。

“確有必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必須是盜竊數額較大或巨大,同時又具有其他嚴重情節,引起家庭成員和親屬憤慨,要求追究刑事責任的。如多次盜竊家庭親屬財產,經教育不改,引起家庭成員和親屬不安的;盜竊無生活來源的親屬財產,造成其生活困難,或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盜竊數額特別巨大,揮霍浪費,無法追回,給家庭成員和親屬造成重大損失的;盜竊主觀惡性深,多次在社會上盜竊,因種種原因限制而盜竊數額不大,而又轉爲盜竊家庭親屬財產的;因盜竊造成家庭成員和親屬關係劣變和其他嚴重後果的等等。

近親屬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盜竊近親屬的財物應包括盜竊分居生活的近親屬的財物,盜竊自己家裏的財物,即包括共同生活的近親屬的財物,也包括盜竊共同生活的其他非近親屬的財物。

家庭成員勾結外人盜竊自己家裏的或近親屬的財物,屬於共同盜竊行爲。構成盜竊罪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這種情況對家庭成員也要與社會上其他同案犯區別對待。

二、盜竊不按犯罪處理的情形

對某些具有小偷小摸行爲的、因受災生活困難偶爾偷竊財物的、或者被脅迫參加盜竊活動沒有分贓或分贓甚微的,可不作盜竊罪處理,必要時,可由主管機關予以適當處罰。把偷竊自己家屬或近親屬財物的行爲與社會上的盜竊犯罪行爲加以區別。《解釋》規定,對此類案件,一般可不按犯罪處理;對確有追究刑事責任必要的,在處理時也應同社會上作案的有所區別。

根據《解釋》的規定,盜竊公私財物雖已達到“數額較大”的起點,但情節輕微,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爲犯罪處。

1、已滿16週歲不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作案的

2、全部退贓、退賠的;

3、主動投案的

4、被脅迫參加盜竊活動,沒有分贓或者獲贓較少的;

5、其他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

從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中可以看出,要是行爲人盜竊自己家的財物,通常情況下是不按照犯罪處理的。當然要是確有必要追究刑事責任的,也是要按照《刑法》與相關司法解釋中的規定,對行爲人進行實際判刑的。

標籤: 處罰 盜竊 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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